主要職責
校團委是上級團委和校黨總支領導下的群眾組織,工作職責是:
(一)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,抓好團委的組織建設,發揮共青團與學生會的作用,配合德育處積極開展各項工作。
(二)負責對要求入團的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,提出發展團員計劃,辦理新團員審批和團員組織關系接收轉出工作。
(三)圍繞每個時期的學校中心工作,提出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,擬定學習計劃,辦好校廣播站、黑板報及團委、學生會刊物。
(四)協助校黨組織辦好學生黨校、團校,積極負責地教育考察青年教工和學生團員中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,并向學校黨組織推薦。
(五)負責組織團員開展“擁軍優屬”、慰問離退休教師和社區公益活動等各項青年志愿者活動。
(六)認真做好“優秀團支部”、“優秀共青團員”、“優秀共青團干部”的評選和推薦工作,及違紀團員的懲處工作。
(七)負責教工團支部新團員發展及超齡團員退團工作,組織青年教工開展有益活動。
(八)完成上級團委和學校交給的其它各項任務